外语学院学生早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9-30 浏览量:

外语学院学生早读管理办法(试行)

鉴于外语学习的特点,外语学院要求我院一年级本科生必须在校早读,早读出勤及学习效果记入精读课总成绩。具体规定如下:

1.外语学院全体一年级学生每周早读三次,早读时间为每周二、三、四早晨7:20-7:50,地点由外语学院统一安排。

2.外语学院委派学生辅导员负责早读管理。学生辅导员应为本专业口语突出的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其职责为严格记录考勤,并现场解答与口语有关的学生提问。

3.外语学院院领导、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辅导员将不定期抽查早读出勤情况。

4.早读考勤与精读课出勤合并管理,按次计算,并在每学期末折算后计入精读课期末总成绩,所占比重由各系根据本专业学习特点确定。早读缺勤五次及以上,取消本学期早读出勤成绩;早读缺勤与精读课缺勤次数累计超过本学期精读课应出勤总次数1/4及以上,不得参加精读课期末考试,必须重修。

5.早读不得迟到,迟到一次按缺勤一次处理。

6.早读缺勤由本人、学生辅导员、本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7.精读课任课教师负责布置早读内容,并在课堂上检查早读效果,相关成绩综合计入平时成绩,具体比例由各系根据本专业学习特点确定。

8.每周五下午2:00至4:00,学生辅导员向外语学院办公室上报本周早读出勤表。出勤表由教务秘书备案后转交精读课任课教师。

外语学院

二O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