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赴日交流学生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4-02 浏览量:

1、学生在日本选修的课程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报日语系主任和教务处审批同意。未获同意的选课不予转换学分。

2、赴日学生在一个学期的时间里至少修满15个学分,一个学年至少修满30个学分;

3、学生在日修习的学分,可按原有课程名称和分数直接转回国内,直接抵消本科日语系培养方案中二/三年级的专业学分。

4、其他应在大二/三阶段修习的非专业学分(如国家安全学、国际关系史等),须回国后按照学校规定修习。

5、未修满30学分的学生须将在日所有课程的分数(无论是否及格)全部转回国内;修习超过30学分的学生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转回国内的课程,转回的总学分不超过30学分。

国际关系学院外语学院

2015年3月